郑州慢病医保的规定

郑州市的慢病医保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门诊慢特病病种和限额

郑州市门诊慢特病共有33个病种,实行限额管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其中,终末期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15个病种已经实行异地直接结算。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共10个,实行限额管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门诊特定药品

门诊特定药品共214个,根据药品特征,分别实行限额管理和限治疗方案管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报销条件

参保人员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即在国家医保制度下缴纳了相应的医疗保险费用的人。

医疗费用必须是符合国家医保目录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药品、治疗项目、检查项目、手术项目等。

医疗费用必须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消费,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只能在医保定点机构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医疗费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医保报销申请,一般要求在就医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必须充足,否则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申报流程

参保人员需选择1家具有住院资格的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其“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定点医院,携带相关资料到该院医保办申请,由定点医院医保办集中将材料报送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员可享受相应的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报销比例

普通慢性病的报销比例为职工85%、居民70%。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的报销比例为居民80%、职工85%。

门诊特药的报销比例为居民80%、职工85%。

不予报销的费用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参保人员详细阅读相关规定,并在申报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资料,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报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