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产面积测绘规定

大连市的房产测绘规定主要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执行规范

自2000年8月1日起,大连市所有的房产测量活动(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统一执行《房产测量规范》。

历史测量结果

2000年8月1日前,依据国家部委和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房产测量标准测算的结果在房屋权属发生变动之前仍然有效,待房屋权属发生变动时按《房产测量规范》进行调整,但以前已发生的房价款不再重新结算。

实施与监督

房产测量活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监督。

宣传与落实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房产测量规范》的宣传、落实工作,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房产测量方面的问题。对错误的测量结果,应依法予以纠正;对违法进行房产测量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本管辖区内各类成套房屋和非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测绘。

房屋的总层数包括自然层数和地下层数,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等不计层数。

穿过房屋的通道,若只为该幢服务,则列为该幢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否则,列为不被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廊道、阳台、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备有上盖层高1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均计入房屋建筑面积。

法律责任

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房产测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护房屋权属人的合法权益,并规范房产测量活动。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产测量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测量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