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往年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往年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2001年

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3.43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标准为574元/月。

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月标准为2.63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标准为440元/月。

2007年

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89元/小时、850元/月。

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

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31元/小时、750元/月。

2008年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8.8元/小时,特区外为8.0元/小时。

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