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广州市的学生综合评价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评价方式

写实记录:学生需详细记录自己在学习、生活、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和成果。

评语评价: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给出相应的评语。

重要观测点评价:不再计分、不再分等级,主要关注学生在某些特定领域或活动中的突出表现。

评价内容

学业成绩:包括学生的学科成绩和学业表现。

德育表现:考察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社会责任感等。

身心健康: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

艺术素养:评价学生在艺术方面的才能和表现。

社会实践:记录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成果。

评价程序

活动参与:学生需积极参与学校或社区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记录自己的表现。

材料提交:学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活动记录等。

评价公示:评价结果需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结果使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监督机制

诚信承诺:学生和家长需在“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上提交诚信承诺书,确保评价材料的真实可信。

平台使用

管理平台:学生通过“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评价材料的提交和管理。

评价结果

等级要求: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D级及以上;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

通过这些评价方式和内容,广州市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建议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评价过程,如实记录和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