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有一个物业公司
实际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物业管理的统一性和高效性,避免出现多个物业服务机构可能带来的管理混乱和服务质量下降的问题。
然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这意味着,虽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全面管理,但企业可以将其中的某些专业服务(如保安、保洁、绿化等)分包给其他专业公司来执行。
此外,对于分期新建的物业,如果它们具有单独的配套设施并且能够独立管理,那么这些物业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服务区域,并分别招标交由不同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综上所述,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但企业可以将其部分服务业务委托给其他专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