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雏鹰计划认定条件
杭州市雏鹰计划的认定条件如下:
注册地与时间要求
申请企业必须是注册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并且符合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企业的注册成立时间在2015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0日之间,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职工与研发人员要求
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企业上年度研发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
研发投入与知识产权要求
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账,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对于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对于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4%。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申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数不少于3件(其中授权不少于1件),或企业通过PCT国际专利申请数不少于1件。
创新能力与荣誉要求
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企业研发团队核心成员为杭州市D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少于1人或落地项目(成果)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