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界线测绘管理规定
权属界线测绘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界线测绘成果
界线测绘成果包括界桩登记表、界桩成果表、边界点成果表、边界点位置和边界走向说明、边界协议书附图等。
定期检查与维修
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应定期进行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内容包括界桩维修更新、增设界桩、调整界线、重新测量界桩坐标与高程、重新修改协议书、重新测绘协议书附图等。
国界线测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由外交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不动产测绘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管理。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工程测量活动
城乡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