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发展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发展历程如下: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测绘法》,并于1993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测绘工作正式纳入法治化轨道。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对《测绘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进一步确立了测绘统一监管、基础测绘、测绘资质、成果管理、市场监管等一系列基本制度,有力推动了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测绘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法律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在测绘成果管理应用与开放共享、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进一步补充完善,为测绘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自1992年通过以来,已经历了两次修订,分别在2002年和2017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测绘技术进步的需要。现行《测绘法》是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涵盖了基础测绘、测绘市场管理、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