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测绘规程

联合测绘办法是指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测绘服务和行政审批效率,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用地、规划、住建、人防等行政审批所需的全流程测绘服务整合由一家或多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承担的方法。以下是几个具体城市的联合测绘办法:

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

适用范围: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实施范围:宿州市主城区(含市管园区),其他行政区可参照执行。

联合测绘内容:项目前期阶段的土地勘测定界、地形图测量、宗地图测量,施工阶段的规划定线放样,以及项目后期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不动产测绘等。

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

适用范围:焦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联合测绘内容:建设项目前期的土地勘测定界、规划定线放样、竣工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房产测绘等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

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

适用范围: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联合测绘内容:建设项目全流程所涉及的测绘业务,包括项目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中的每个阶段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依托联合测绘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分类报告、分时办结、成果共享。

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修订稿)

适用范围: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联合测绘内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涉及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包括土地、规划、房产、绿化、消防等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所需的测绘服务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界线与权籍测绘服务。

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

适用范围: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

联合测绘内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涉及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整合为土地、规划、房产、绿化、消防等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所需的测绘服务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界线与权籍测绘服务,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行统一标准、联合测绘、分类报告、成果共享的服务新模式。

这些办法均旨在通过整合测绘服务,简化办事手续,共享数据资源,缩短测绘时间,节约测绘成本,从而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议各地在实施联合测绘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确保联合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