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

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是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的详细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

蓝田县、周至县及西咸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一般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旅馆、饭店、商店、办公楼、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建筑应按标准配建停车位。

停车设施应设置在用地范围内,并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

停车位配建标准

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

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数量的10%。

经济适用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数量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