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测绘面积计算

建筑测绘面积计算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以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为准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对于单层建筑物

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若有台明,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若无台明且有围护结构,则以围护结构水平面积为准。

若有檐廊柱时,应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若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则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

若无台明无围护结构,则直接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

对于多层建筑物

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特殊建筑结构的面积计算

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场馆看台: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不计入建筑面积的范围

无柱的门罩、窗罩、雨篷、挑檐及无围护装修或围栏的挑台、台阶等项目不计入建筑面积。

无台明建筑或二层及以上建筑中,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墀头、垛等部位不计入建筑面积。

其他相关规定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这些规范为建筑测绘面积的计算提供了详细依据,确保了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