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商户隐患排查表
餐饮商户安全隐患排查表
一、安全管理
机构人员配备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落实到岗到位;
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演练);
预案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掌握预案内容,可以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培训合格;
新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培训合格;
安全教育记录至少保存2年。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资质,持证上岗。
安全协议
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二、消防安全
消防中控室
消防中控室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
应配备应急包等应急处理设备;
应有值班记录,对每天的值班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应包括检查情况、报警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
值班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方法,会使用中控室的各项设备;
各项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处于开启状态。
灭火器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和配置逃生器材;
消防器材要完好、有效;灭火器要有足够的压力,外观应保持完好;
每年由有关部门检验一次,并在检验合格后贴上标签;
消火栓内要有完好的水带、水枪,水带应按要求卷好;
消防器材不能被圈占、遮挡;
灭火器应该放置在显著位置,消火栓上应该有标志注明。
变配电室
持有效证件上岗;
按规定值班,做好值班记录;
上岗作业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用电管理
建立门禁制度,非专业人员禁止入内;
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用电平安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低压作业工具;
保证平安使用,定期检测;
不得超负荷运载,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三、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与经营场所(实体门店)地址一致;
未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餐饮服务活动。
信息公示
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
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四、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宽度不应小于1.4米,紧靠门口1.4米内不得设置台阶;
安全门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电动门、卷帘门、侧拉门、转门、吊门、电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使用;
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营业期间不能上锁或堵塞安全出口;
地下空间一般应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出口。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且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请根据以上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在复查时确认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