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红酒赠送客户分录

当企业购入红酒并赠送给客户时,需要遵循以下会计分录:

购入红酒时

借:库存商品——礼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红酒给客户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礼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适用)

借: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代扣个税

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税会差异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无偿赠送红酒应视同销售,需要缴纳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外购实物酒水用于业务招待(送人)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要做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

注意事项

确保在赠送红酒时,相关费用符合业务招待费的相关税法规定,以避免税务风险。

如果赠送的红酒有标识公司名称、电话号码、商标等,可能被视为业务宣传费,具体会计处理可能有所不同。

通过以上分录,企业可以正确处理购入红酒并赠送客户的会计和税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