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报告不实
测绘报告不实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测绘单位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弄虚作假或测算失误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进行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如果测绘单位在测绘过程中不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弄虚作假或测算失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故意提供虚假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证明文件
地质工程勘测院和其他履行勘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勘察、勘查、测绘职责过程中,如果故意提供虚假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
如果地质工程勘测院和其他履行勘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勘察、勘查、测绘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测绘公司不具备合法测绘资质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如果测绘公司在从事测绘工作时不具备合法的测绘资质,导致测绘报告不实,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时,未进行充分调查和核实
行政机关在作出补偿决定时,应当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对当事人房屋的总面积、人数等基本情况作出全面客观的测量及核实。如果未进行充分调查和核实,导致测绘报告与实际面积不符,该测绘报告将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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