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关系如何确立?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关系如何确立?

一、劳务派遣的定义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派遣制、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制等,是指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客户单位)订立派遣协议,派遣机构与劳动者和实际用工单位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企业用工方面。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关系确立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派遣单位名称、地址;(二)被派遣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五)工作地点;(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七)劳动报酬;(八)社会保险;(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十二)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三、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关系确立的程序

  1.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


  1. 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派遣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

(2)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管理费用等;

(3)实际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权限;

(4)双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应当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加班、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四、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关系确立的注意事项

  1.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劳动法规定。

  2.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期间享有合法权益。

  3.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社会保险权益。

  4.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确保其合法权益。

  5.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积极履行劳动合同,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总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关系的确立,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注重合同管理、协议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的工作,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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