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升高中规则
中学升高中规则
当前中学升高中的规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学业水平考试
各科目原始成绩记录后,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120分,按实考分数计算。
物理、化学、体育三科,每科满分80分,按实考分数计算。
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五科,合格及以上者按10分计算,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
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算,不合格者不记分。
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影响录取,不同学校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一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包含C等(全部为B或以上),D等不能毕业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以市区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进行均衡分配。
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普通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以及市区初中毕业生的总数确定具体的名额分配比例。
录取规则
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和高中招生计划,结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享受政策优惠情况进行录取。
可能包括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前科等级入围、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等。
其他招生政策
包括指标生、特长生、推荐生和自主招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
指标生计划将优质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特长生针对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按政策规定范围内按标准录取。
推荐生针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在特定条件下可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间点的政策,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具体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