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培训场地设计规范要求
餐饮培训场地的设计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餐厨比
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餐厨比宜为1∶1。
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情况适当调整。
室内净高
小餐厅和小饮食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米;设空调者不应低于2.40米。
大餐厅和大饮食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0米。
异形顶棚的大餐厅和饮食厅最低处不应低于2.40米。
餐桌布置
餐桌正向布置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35米;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90米。
有服务员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80米;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3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