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答辩资格审查

博士答辩资格审查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完成课程学习 :必须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通过考核:

通过博士生培养中期考核,完成资格考试与开题答辩。

论文要求

论文开题前需有文献综述,字数不少于30000字。

论文开题报告得到指导小组认可。

博士学位论文写作完成,并经导师、导师小组及所在单位同意。

发表论文

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B1以上刊物独立或排名第一(与本校教师合作排名第二视同第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发表至少2篇被SCI收录的文章,或在ACM、IEEE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会议或相当级别的国际杂志上发表论文。

预答辩:

通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实践教学或社会实践:

完成至少一次实践教学或社会实践。

学术报告:

在校内外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

申请时间:

申请论文答辩的时间距提交开题报告时间不少于12个月。

其他要求

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写作时间至少一学年且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文稿。

对于之前未获学位申请的博士生,若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申请答辩。

以上条件可能因学校或学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要求应以所在学校或学科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