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答辩资格审查
博士答辩资格审查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完成课程学习 :必须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通过考核:
通过博士生培养中期考核,完成资格考试与开题答辩。
论文要求
论文开题前需有文献综述,字数不少于30000字。
论文开题报告得到指导小组认可。
博士学位论文写作完成,并经导师、导师小组及所在单位同意。
发表论文
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B1以上刊物独立或排名第一(与本校教师合作排名第二视同第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发表至少2篇被SCI收录的文章,或在ACM、IEEE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会议或相当级别的国际杂志上发表论文。
预答辩:
通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实践教学或社会实践:
完成至少一次实践教学或社会实践。
学术报告:
在校内外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
申请时间:
申请论文答辩的时间距提交开题报告时间不少于12个月。
其他要求
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写作时间至少一学年且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文稿。
对于之前未获学位申请的博士生,若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申请答辩。
以上条件可能因学校或学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要求应以所在学校或学科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