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测绘资质范围要求
乙级测绘资质的范围要求包括:
地形图、教学地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及地方政区地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的编制 ,但不包括世界和全国政区地图以及超出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教学地图编制。
不得从事的业务
二等及以上水准、三角、天文测量。
B级及以上卫星定位测量。
专业重力测量。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坐标参考框架服务。
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线状项目除外)。
技术设备和设施
必须具备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如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等,具体要求见各专业的详细要求。
人员要求
测绘专业高级1人、中级2人、初级3人、测绘相关专业人员9人。
必须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