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退役军人优待证待遇
广州市退役军人优待证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的优先或优惠待遇
退役军人凭《广州市退役军人优待证》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包括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各相关单位应当设置优先服务窗口或“绿色通道”。
医疗服务的优先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服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退役军人优先标识。
旅游景点的免门票待遇
退役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门票费。同时,鼓励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优惠。
民政服务的优先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自愿原则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同时,鼓励民营养老机构优先接收退役军人入住养老。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凭《优待证》在本行政区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设收入限制。如符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