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测绘实施办法
联合测绘实施办法是为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测绘服务效率、降低测绘成本,并确保测绘成果在不同部门间实现互联、互认和共享。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但不包括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
联合测绘内容
包括土地勘测定界、地形图测量、宗地图测量、规划定线放样、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房产测绘等。
实施主体
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联合测绘服务。
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需协同工作,确保联合测绘的顺利实施。
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要求
必须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的办公场所,良好的业绩和服务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实施效果
预计可以压缩测绘时间30%以上,降低测绘收费30%以上,提高测绘服务效能。
名录库管理
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可以申请加入名录库,接受监管,并定期更新服务信息。
其他注意事项
测绘服务应遵循统一标准、联合测绘、分类报告、成果共享的服务新模式。
测绘成果在部门间应实现互联、互认、共享,以优化营商环境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以上要点概述了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