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设计书标准
测绘资质设计书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质等级
分为甲级和乙级。
承揽范围
甲级:一般航摄、无人飞行器航摄、倾斜航摄、地形图、教学地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及地方政区地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等。
乙级: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不得从事世界和全国政区地图、超出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教学地图编制、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水准、三角、天文测量、不得从事B级及以上卫星定位测量、不得从事专业重力测量、不得承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坐标参考框架服务。
人员要求
甲级:测绘专业高级4人、中级7人、初级13人、测绘相关专业人员36人。
乙级:测绘专业高级1人、中级4人、初级5人、测绘相关专业人员15人。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兼职,具有相关职称或学历。
设备要求
甲级:无人飞行测量采集系统、专业测绘航摄仪及其他测绘传感器合计4台(套)、数据服务器2台、图形输出设备(A0幅面)1台、GNSS接收机(扼流圈天线)、全站仪、水准仪、重力仪合计3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