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基准分为那些方面
测绘基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大地基准:
大地基准是建立大地坐标系统和测量空间点点位的大地坐标的基本依据。它包括所选用的各种大地测量参数、统一的起算面、起算基准点、起算方位以及有关的地点、设施和名称等。
高程基准:
高程基准是建立高程系统和测量空间点高程的基本依据。它包括所选用的各种大地测量参数、统一的起算面、起算点、起算方位以及有关的地点、设施和名称等。我国目前采用的是1985黄海高程系统,基准是青岛水准原点及其高程值。
深度基准:
深度基准是海洋深度测量和海图上图载水深的基本依据。中国海区从1956年采用理论最低潮面作为深度基准。内河、湖泊采用最低水位、平均水位或设计水位作为深度基准。
重力基准:
重力基准是建立重力测量系统和测量空间点的重力值的基本依据。常见的是57、85和2000重力测量系统,目前采用的是2000国家重力基准。
这些基准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测绘工作的基础,确保测绘成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