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餐饮费收取标准

机关单位餐饮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根据不同的用餐场合和对象有所区别。以下是相关规定的详细说明:

机关食堂伙食费标准

早餐:2元/人,其中个人缴费1元,单位补助1元。

午餐:5元/人,其中个人缴费3元,单位补助2元。

工作餐标准

一般工作餐:每人每餐15元,单位开支14元,就餐者个人交纳1元。

接待用餐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具体标准

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80元。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50元。

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130元。

在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标准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元/人·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