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基础测绘规定

关于成果基础测绘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成果基础测绘规定》。

测绘成果包括数据、信息、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管理机构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汇交与保管

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出资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汇交副本,非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汇交目录,且均实行无偿汇交。

利用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