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供餐饮服务条件
在北京提供餐饮服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面积要求
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小吃店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且餐厅、厨房、库房面积的比例应为1:0.8:0.2;经营凉菜的,凉菜间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食品安全与卫生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与其从事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餐厅要停止承办酒席宴会等群体性聚餐活动,不得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内部食堂应采用分时段错峰就餐等服务方式。
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设备与设施
具有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以及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备。
加工场所布局合理,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粗加工、烹饪、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料贮存等功能区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制作产生交叉污染。
人员要求
招聘条件包括吃苦耐劳、适应快节奏工作、喜欢餐饮工作、有服务意识、有团队合作精神,以及具备餐饮连锁一年及以上管理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