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测绘科权限划分
国土测绘科的权限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
编制县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县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测绘行业管理与监督
落实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
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
负责全县测绘为目的航空摄影或航空遥感活动的审核、报批。
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
行政许可与审批
建立设区的市城市或者市、县行政区域和省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
执法机构与岗位
国土测绘与技术监督处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包括对申请人申请的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