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餐饮经营规定

职工食堂餐饮经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食堂管理规定

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食堂只对厂内经营,在做好员工早、中、晚餐、夜宵的正常供应前提下,可以开设小炒,满足不同员工生活需要,但不能影响员工的休息。开膳时间应与公司管理要求一致,延迟10分钟以上(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早餐品种不少于10个,包括稀饭、豆浆、鸡蛋、包子、馒头等;中、晚餐不少于6个菜式,正餐要有汤水供应,做到有荤有素,营养搭配科学,价格合理,花式品种要求经常变换。以上每少一个品种处以100元罚款。

食堂应保证伙食质量稳定不下降,如每餐二荤一素,每餐总肉量不得低于150克。

为提高就餐排队打饭效率,食堂务必保证开设三个以上窗口,就餐排队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菜、米饭、汤、餐具的供应中途不得出现供应不上现象。

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采购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食堂工作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