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指标条件
深圳申请指标的条件如下:
本市户籍人员或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
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或者持有广东省核发登记地址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
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且在本市工作的人员。
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下列情形除外:
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