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
武汉市的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103号)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我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武政规7号)等规定。以下是具体的缴费方式和费率:
缴费主体
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农民工:按项目参保,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2‰一次性代缴工伤保险费。
缴费方式
项目参保: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应缴金额=合同造价×2‰×[(合同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
用人单位参保: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费率结构
基准费率:根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不同,费率在1.2‰至0.6‰之间浮动。
阶段性免征: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享受阶段性免征工伤保险费。
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其他规定
建设单位要将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概算中列支,作为专用款项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许可证申请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
各类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