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申请大病救助条件
青岛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如下:
低保户:
申请人为低保户。
农村五保户:
申请人为农村五保户。
政府供养的孤儿和残疾儿童:
申请人为政府供养的孤儿和残疾儿童。
收入低于生活水平标准的家庭成员:
申请人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水平标准。
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患者:
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优先保障困难参保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总额(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
特殊救助:
因患重特大疾病自负金额较大,医疗费用严重超出家庭上年度总收入,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居民,可申请“紧急特殊救助”。
门诊大病资格:
恶性肿瘤、白血病参保患者门诊大病资格满五年需重新核定。
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超过5万元的,超过部分按60%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
建议:
申请人应先了解自身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以便顺利申请大病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