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申请大病救助条件

青岛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如下:

低保户:

申请人为低保户。

农村五保户:

申请人为农村五保户。

政府供养的孤儿和残疾儿童:

申请人为政府供养的孤儿和残疾儿童。

收入低于生活水平标准的家庭成员:

申请人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水平标准。

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患者:

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优先保障困难参保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总额(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

特殊救助:

因患重特大疾病自负金额较大,医疗费用严重超出家庭上年度总收入,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居民,可申请“紧急特殊救助”。

门诊大病资格:

恶性肿瘤、白血病参保患者门诊大病资格满五年需重新核定。

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超过5万元的,超过部分按60%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

建议:

申请人应先了解自身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以便顺利申请大病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