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奖学金设立目的
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别是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
奖学金对象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有固定收入者。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资格考试前按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后或通过资格考试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奖学金标准与基本条件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基本条件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根据各高等学校的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及上一年度执行情况分配名额和预算。
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提供资金支持,具体标准依据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评审组织
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奖学金评审组织,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和实施。
奖学金评定应考虑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
资金发放与管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高等学校需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其他规定
奖学金名额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中央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奖学金管理办法,以提供全面的管理规定概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