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讲师评定
博士讲师评定
博士讲师评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步骤和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对于中等专业学校,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或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
教学工作要求
能够承担至少1门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并能撰写高质量教案和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等教学环节。
学术业绩成果要求
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参与编撰本学科(专业)领域教材或著作至少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2万字。
其他条件
需要具备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篇。
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文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
破格申报条件
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可直接评副教授。
破格晋升的主要依据是学术水平,包括学术论文、科学专著、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