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生村官待遇
新疆大学生村官待遇
新疆大学生村官可享受的政策待遇主要包括:
补贴待遇
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新疆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并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二类地区月生活补贴1235元,三类地区1385元等)。
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以及当地生活福利性津贴。
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3000元。
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年人均2000元标准安排。
社会保险
统一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其他福利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
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创业扶持
自治区及各地筹集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资金,提供创业项目。
工龄计算
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
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以上信息根据2012年的政策制定,具体待遇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或政策文件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