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怎么申请保障房
深圳户口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未购买过任何房产,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申请人具有深圳户籍的,应于深圳市已婚满35周岁。
非深户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如申请人的配偶因患重大疾病而被拒绝,也可单独作为深圳市城镇户口的人员代替其签字,受托人须与受托人一同申请;受托人为深圳户口的人员代理人,须与受托人共同申请,经受托人或受托人共同申请的,应认定为受托人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
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当持以下证件:《深圳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已连续五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申请人家庭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婚记但户口在深圳没有享受过任何住房待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
廉租住房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申请条件包括: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待遇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申请材料包括:《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军烈属证、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或单身居民,于每年规定时间(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门。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
由于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和流程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获取最新的申请信息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