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江苏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江苏省幼儿园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址与环境
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并位于安全区域内,远离污染区和危险区,以及可能影响采光的区域。
应创设绿化、美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根据办园规模和班级规模确定建设规模,例如6班对应180人,9班对应270人,12班对应360人。
班级规模:小班(3~4周岁)20~25人,中班(4~5周岁)26~30人。
安全与卫生
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地带。
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
建筑与环境要求
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并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
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设施配置
设有供幼儿集体活动的多功能专用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并配备音响和音像设备。
设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保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配备消毒设施和保健器材。
人员配备
保教人员按每班两教一保标准配备,规模6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正职园长、保健教师不计入。
招收残疾幼儿的应配备专兼职特教教师。
注册与办园标准
新建幼儿园应按照省级优质园标准建设,省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奖补经济薄弱地区的新建农村幼儿园。
评估与监督
幼儿园建设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
幼儿园的注册和办园标准需符合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以上是江苏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一些关键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