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低收入家庭

截至2024年,广州市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标准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390元及以下(含390元)。

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上浮6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级市自行确定。

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400元及以上。

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350元及以上。

从化市:300元及以上。

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580元及以下(含580元)。

花都区、增城市:520元及以下(含520元)。

从化市:500元及以下(含500元)。

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