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短信通知后对方不履行义务有哪些法律依据?

律师函短信通知后对方不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

律师函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就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向对方发出的书面法律文件。律师函短信通知,是律师在发送律师函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律师函的送达效率,采用短信形式通知对方的一种方式。然而,在实践中,律师函短信通知后,对方可能不履行义务,此时,当事人可以依据以下法律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合同法相关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对方在收到律师函短信通知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当事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款,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三、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

四、仲裁法相关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法的相关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五、律师函短信通知的法律效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律师函短信通知作为一种数据电文形式,具有书面形式的效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提出诉讼请求。”

律师函短信通知可以作为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依据。

综上所述,律师函短信通知后对方不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依据,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当事人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提供证明。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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