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新政策
截至2024年,青岛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每月奖励费
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
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一次性退休补贴
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规定。
其他补助
年满59岁后,国家给予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经过审核批准。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领取10元独生子女嘉奖费。
国企职工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农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
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最新规定
2022年11月1日以后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退休次月起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奖励扶助金,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7月底之前和12月底之前。
建议:
独生子女父母应尽快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便享受相关奖励和补助。
企业职工应关注所在企业是否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
城镇其他居民和 农村居民应咨询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