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费
前期物业管理费是指新建住宅在销售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支付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通常受到政府指导价格的约束,并且需要与业主或用户协商确定,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政府指导价
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不同,不高于0.3至2.6元/平方米。
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房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服务内容,提出拟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合同条款
前期物业管理费的具体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之中,并需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与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提供的服务费用。
费用构成
前期物业管理费主要包括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及相关费用、公用水电的支出、购买或租赁必需机械及器材的费用等。
此外,还可能包括物业财产保险、垃圾清理、清洁公共地方、植花种草及其养护、更新储备金等费用。
支付责任
前期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直到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
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业主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若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则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