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理工在职研究生如何申请研究生导师工作室工作室经费?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以下简称“浙理工”)在职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导师工作室及工作室经费的流程如下:
一、工作室申请条件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目标。
工作室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能够为工作室的科研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工作室研究方向应与国家战略需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
工作室负责人应为浙理工在职研究生导师,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
二、工作室经费申请条件
工作室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工作室成员开展科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实验材料、差旅费等。
工作室经费申请需符合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
工作室经费申请需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和项目潜力。
三、申请流程
- 确定工作室研究方向和成员
(1)导师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和兴趣,确定工作室的研究方向。
(2)导师挑选具有相关学术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研究生作为工作室成员。
- 撰写工作室申请材料
(1)填写《研究生导师工作室申请表》。
(2)撰写工作室研究计划书,包括工作室研究方向、目标、成员分工、预期成果等。
(3)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如导师及成员的学术成果、项目经验等。
- 提交申请材料
(1)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研究计划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
- 工作室评审
(1)由专家评审组对工作室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包括工作室研究方向、成员素质、预期成果等。
- 结果公示与批准
(1)评审结束后,研究生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领导批准工作室成立。
- 工作室经费申请
(1)工作室成立后,根据实际需要向研究生院提出经费申请。
(2)研究生院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经费使用。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
工作室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工作室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工作室成员开展科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实验材料、差旅费等。
工作室经费使用情况需定期向研究生院报告,接受监督。
工作室经费使用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总结
浙理工在职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导师工作室及工作室经费,需遵循以上流程。导师和工作室成员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同时,工作室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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