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幼儿园开办条件
深圳幼儿园开办条件
开办幼儿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选址要求
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
避开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如洪灾、山体崩塌等。
周边环境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不毗邻污染源。
园舍建筑及办学场地
园舍建筑相对独立,有室外活动场地、围墙及至少两个独立出入口。
办学场地符合《幼儿园建筑标准》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班级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4平方米。
规模和班额
班级数宜为6-12个班,具体办学规模由审批机关根据场地面积核定。
每班幼儿人数: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混合年龄编班不超过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