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景观设计水体标准
场地景观设计水体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水深与护栏
无护栏的水体在近岸2.0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5m。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
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涉水安全
涉水池可分为水面下涉水和水面上涉水两种。水面下涉水主要用于儿童嬉水,其深度不得超过0.3m,池底必须进行防滑处理,不能种植苔藻类植物。
水面上涉水主要用于跨越水面,应设置安全可靠的踏步平台和踏步石(汀步),面积不小于0.4×0.4m,并满足连续跨越的要求。上述两种涉水方式应设水质过滤装置,保持水的清洁,以防儿童误饮池水。
瀑布与溪流
居住区内的人工瀑布落差宜在1m以下。跌水是呈阶梯式的多级跌落瀑布,其梯级宽高比宜在3∶2至1∶1之间。
溪流的坡度应根据地理条件与排水要求而定。普通溪流的坡度宜为0.5%,急流处为3%左右,缓流处不超过1%。溪流宽度宜在1~~1m左右,超过0.4m时,应在溪流边采取防护措施(如石栏、木栏、矮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