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幼儿园收费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收费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和性质有所不同,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概述:

公办幼儿园

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

收费标准分为示范类、一类、二类和三类幼儿园,分别为500元/生.月、400元/生.月、320元/生.月和260元/生.月。

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分别不得超过20%和30%。

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现行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市级十佳幼儿园上浮不超过10%。

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的住宿费可在保教费收费标准的20%内确定。

民办幼儿园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收费与非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以及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的托育费收费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或调整。

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园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或调整。

住宿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2020年发布的数据,具体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教育部门或幼儿园获取最新的收费标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