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标准

幼儿园校车标准

幼儿园校车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定员

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得超过45人。

外观

校车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

轻型校车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校车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

校车车高不得超过3.7米。

专用校车应安装前、后保险杠。

内饰

车内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儿手指的孔洞,不应存在可能致人员受伤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

乘客门处应安装高、低扶手,扶手上不应存在可能致伤的凸起、毛刺。

乘客区侧窗至少下部二分之一应封闭,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50%,且不得张贴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地板上不得有台阶。

车外顶

安装校车标志灯,前后各一个,灯具应有一个圆形透明灯罩且绕其垂直轴线360°发光,安装后不应高出车顶蒙皮上表面20厘米。

车后

粘贴“请停车等候”标志。

其他要求

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营运要求

幼儿园不得租用证件不全、超载营运、不具有法定营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幼儿。

幼儿园校车应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经过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

以上标准旨在确保幼儿园校车的安全性,保护幼儿在上下学途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