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学教师职称

安徽省小学教师职称

安徽省小学教师职称体系从低到高分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以下是具体的职称评审条件:

学历及资历条件

正高级教师:通常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一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能力条件

教学能力:能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年龄特征,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效果良好。

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教学研究: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工作量:工作量饱满,中小学教师每周课时量符合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