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劳务费
博士后劳务费
博士后劳务费是指支付给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的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通常用于补偿他们在研究过程中的劳动付出。以下是关于博士后劳务费的一些关键信息:
支付标准
根据《重庆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合作导师须支付全职博士后科研劳务费至少每年2万元。
博士后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对于特定项目,如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劳务费发放应据实列支,合作导师出资部分将以科研劳务费形式发放。
发放范围
劳务费适用于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得领取劳务费,除非他们同时具有工资性收入。
发放方式
劳务费可以一次性预约冻结后按月据实列支发放。
劳务费年度发放总额原则上本科生不超过3万元,硕士研究生不超过6万元。
其他注意事项
劳务费应遵循市场规律,并依据博士后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按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