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9短信法务通知起诉,起诉状提交后是否可以申请申请执行异议?

在当今社会,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短信作为一种便捷的通讯方式,也常常被用于法务通知。当接到“1069短信法务通知起诉”后,许多人可能会产生疑问:起诉状提交后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异议?以下将从法律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一、什么是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或执行行为不服,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异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不服的;
  2. 对执行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不服的;
  3. 对执行法院指定的财产保全措施不服的;
  4. 对执行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服的;
  5. 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其他执行行为不服的。

二、起诉状提交后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1. 起诉状提交后,当事人可以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里的“裁定”包括执行裁定和财产保全裁定。因此,在起诉状提交后,当事人可以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提出执行异议。


  1. 起诉状提交后,当事人可以对执行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执行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执行措施实施之日起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这里的“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因此,在起诉状提交后,当事人可以对执行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提出执行异议。


  1. 起诉状提交后,当事人不能对执行法院指定的财产保全措施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执行法院指定的财产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财产保全措施实施之日起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然而,起诉状提交后,财产保全措施已经实施,当事人不能再对此提出执行异议。


  1. 起诉状提交后,当事人不能对执行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执行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在强制措施实施之日起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然而,起诉状提交后,强制措施已经实施,当事人不能再对此提出执行异议。

三、总结

综上所述,起诉状提交后,当事人可以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和采取的执行措施提出执行异议。但当事人不能对执行法院指定的财产保全措施和采取的强制措施提出执行异议。在接到“1069短信法务通知起诉”后,当事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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