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转让注意事项

幼儿园转让注意事项

幼儿园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变更登记:

幼儿园名称、章程、园址、法人代表变更应向登记机关报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销与重新登记:

幼儿园出现机构改制、人员变动、园舍搬迁等情况,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登记注册,同时注销、收回原注册登记许可证。

停办条件:

幼儿园在领取登记注册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或停止办学行为满一年的,视为主动停办,登记机关有权注销其办园资格。

营业执照和经营规定:

接手转让的幼儿园应了解清楚原来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规定,以及转让原因、债权和债务等情况。

税务问题: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了解幼儿园是否有税收问题,以及转让事宜和具体细节。

办学资质:

办学资质不允许转让,转让协议中不能约定转让资质,必须约定由接手方重新申办相关办学资质。

设施和费用:

确认幼儿园设施、幼儿费用及生源、价格符合实际情况。

装修和设备:

转让后,幼儿园现有的一切装修、装饰、设备归接手方使用。

转让金支付:

明确转让金的支付方式、金额及包含的内容,如装修、装饰及教学设施等。

债权债务:

明确转让前幼儿园所欠债务由甲方负责,转让后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