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转让注意事项
幼儿园转让注意事项
幼儿园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变更登记:
幼儿园名称、章程、园址、法人代表变更应向登记机关报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销与重新登记:
幼儿园出现机构改制、人员变动、园舍搬迁等情况,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登记注册,同时注销、收回原注册登记许可证。
停办条件:
幼儿园在领取登记注册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或停止办学行为满一年的,视为主动停办,登记机关有权注销其办园资格。
营业执照和经营规定:
接手转让的幼儿园应了解清楚原来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规定,以及转让原因、债权和债务等情况。
税务问题: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了解幼儿园是否有税收问题,以及转让事宜和具体细节。
办学资质:
办学资质不允许转让,转让协议中不能约定转让资质,必须约定由接手方重新申办相关办学资质。
设施和费用:
确认幼儿园设施、幼儿费用及生源、价格符合实际情况。
装修和设备:
转让后,幼儿园现有的一切装修、装饰、设备归接手方使用。
转让金支付:
明确转让金的支付方式、金额及包含的内容,如装修、装饰及教学设施等。
债权债务:
明确转让前幼儿园所欠债务由甲方负责,转让后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