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要求开园

幼儿园要求开园

幼儿园开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办园规模

至少6个班,不超过15个班。

小班(3-4周岁)班额不超过25人。

中班(4-5周岁)班额不超过30人。

大班(5-6周岁)班额不超过35人。

混合班班额不超过30人。

园舍建设

独立园舍、场地、出入口,围墙、大门和传达室。

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9㎡,户外活动场地不少于3㎡,建筑面积不少于7㎡,绿化面积不少于1.5㎡。

配备音体活动室、美工活动室、科学启蒙室、图书阅览室、卫生保健室(含隔离室)、厨房。

安保、防卫、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并取得相应许可证。

设备设施

每个班有活动室和儿童卫生间(10㎡)。

单独使用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与寝室共用活动室面积不少于70㎡。